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舟山 > 正文
2013年度下半年南浔区卫生系列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信息
来源:南浔区卫生局 更新:2014/3/7 字体:

  根据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3年下半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9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南浔区人力资源市场(南浔镇适园路758号)。

  3、需提供资料:

  报名须提交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此外,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还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40元。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可以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妇产科医生2、麻醉科医生、B超医生等岗位报名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可招聘岗位,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不满2:1的不开考或相应削减招考计划数。

  5、注意事项:

  报名材料及相关工作经验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获取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由全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理论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领取准考证通知请密切关注南浔区医学检验网卫生计生网。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面试。护士岗位面试方式为护理技术操作,其它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高级职称考试网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相关文章
 泰州卫生人才网:>关于印发《泰州市卫生系统
 北京卫生信息网: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务答辩
 南京卫生网:南京天一中医医院设置批准许可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转发关于推荐中国卫
 南浔区卫生信息网:南浔区2012年公开招聘卫
 重庆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转发加强孕产妇及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