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一、学校卫生工作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
二、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对象
全市所有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托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等教育学习机构。
三、学校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监测www.med126.com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四、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内容
1. 学校学生的学习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有无保证每天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
2. 学校教学环境及课桌椅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通风、采光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是否经过卫生学评价(主要是选址、规划设计、投用等环节)。
4. 学校厕所、洗手间、洗漱和饮用水等卫生设施设置是否科学规范,对饮用水、空气等予以检测。
5.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师生的卫生习惯是否予以管理和规范。
6. 学校学生膳食营养搭配是否合理,结合生长发育要求与运动量及是否晚读合理安排膳食,防止营养缺乏或过剩。以提供时令新鲜菜为主,少吃腌制食品和使用反式脂肪酸,防止病从口入。
7.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项目是否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且与学生人数匹配。
8. 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9. 学校是否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教职员工是否每年体检,相关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10. 学校是否根据要求设置有医务室,是否配备专(兼)职的医生或保健老师,是否备有常规处理药具。
11. 学校是否开展近视眼、弱势、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有无开展学生慢病防控和教师职业卫生工作,学生课间操有无开展,有无开展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12. 学校是否落实因病缺课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因病休学复课是否由疾控部门开具证明。
13. 学校是否按规定投入学校卫生工作经费。
14. 其他学校卫生工作等。
五、学校卫生工作主要职责
(一)市疾控中心: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我市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牵头做好学校健康教育、校园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防范工作;开具或审核把关学生复课证明;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含卫生学评价与处置);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三)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上门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及时上报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辖区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防治;提供学校健康教育技术支持和培训师资;指导学校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查验证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卫生指导工作;对辖区学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开展培训及工作指导;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相关工作。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学校卫生工作。其中,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做好学生疾病诊疗救治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中医院要大力开展中医药进校园活动,指导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学生儿童中医辨识体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妇幼保健院要做好全市女教师及学生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口腔医院要指导全市学生牙防工作,牵头做好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公共卫生项目;精卫中心要牵头做好学校心理卫生工作;二院、中医院要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疾病的监测;皮肤病院要牵头做好学生皮防工作,会同疾控中心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控进校园工作。
六、学校卫生工作主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各镇街要建立以镇街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学校卫生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长效运行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指导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工作的督导则应不少于2个月1次;市卫生监督所要经常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列入日常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学校教学环境等方面内容;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学校卫生定期巡回指导制度,对重点学校另行重点指导,并及时将指导意见书抄告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疾控中心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市疾控中心每半年要收集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指导资料及大疫情疫情系统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开展学校卫生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学校卫生工作中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沟通交流,互相通报工作信息,同时抄送给市疾控中心,确保系统内形成学校卫生工作合力与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机制
学校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地方,也是容易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食源性疾病等聚集性事件的场所。各单位要与教育部门、学校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要及时将学校可能发生的卫生不安全因素,向学校反馈,积极主动帮助学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指导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辖区学校异常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卫生局上报,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帮助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单位与附近学校建立联谊结对工作,促进院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健康与学校卫生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其他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其他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部分正在实施的学校卫生标准
义乌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