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4]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晋卫医政[2012]123号)关于对重症监护专科护士培训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省城10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重症医学科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儿www.med126.com童医院(NICU)、省心血管病医院(CCU)为我省重症监护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可以承担重症监护专科护士培训任务,有效期自本通知医学检验网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