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www.med126.com/yishi/2013〕3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和卫生资格考试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请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的“通知公告”专栏下载两个文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进行审核推荐。
联 系 人:于秀敏(省商务厅) 、徐卫华(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1—87909625,85989823
电子邮箱:hebtcm@163。com
附件:1.商务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