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口腔医院于2014年6月10日向我局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执业兽医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现www.med126.com/rencai/对该机构的医疗广告样件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立即向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2号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邮编315500
奉化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0日 奉化口腔医院.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