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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等3部门有关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字体:

国卫医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或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财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住院医师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樊静

  电 话:010-68791877、68792191

  传 真:010-68792067

  E-mail:medicalquality@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www.med126.com/jianya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列表: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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