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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系列厅有关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管发〔2013〕30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效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医院能力建设,在总结前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到省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刘 丹 王晓杉 马 龙
联系电话:0451—85985927
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在总结全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万名医师下基层”等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际,为深化和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为主线,统筹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有效、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推动学科建设,建设人才梯队,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差距,使居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2013-2015年,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通过3年对口支援,加强县医院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推广适宜县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快推进县医院人才培养;提高县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县外就诊率逐年下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15年,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关系,做到每个县均有一个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支援医院符合受援医院需求。
  (二)受援县医院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农村居民常见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普遍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升。
  (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平均住院日≤9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四)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三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五)县医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构完整,各项制度健全,能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标。二级甲等以上县医院基本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紧密围绕全省卫生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对口支援双方根据当前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制定支援计划,确定重点支援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支援工作,逐步提升县医院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科学的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与需求以及支援医院的能力,重新梳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积极、稳妥地调整对口支援关系,分类指导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三)统筹安排,做好工作衔接。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整体工作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万名医师下基层”、“省级专家支援县医院学科建设先锋行动”、“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和医疗卫生援藏援疆等相关工作和政策无缝衔接,集中发挥各项目作用与优势。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完成3年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科学程序,建立支援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与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成为提升县医院能力的长期有效手段。
(五)坚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的原则,从受援县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县医院医疗工作需要出发,确保派出医生发挥作用。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县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评估。2013-2015年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的评估方案开展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评估,评估工作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梳理调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原则,对现有对口支援关系进行重新梳理,合理调配省内资源,使省内每所城市三级综合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对于已经成为三级或二级甲等医院的受援医院,可以根据需要,考虑同时与省内三级专科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提高相应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县、边境县继续派驻人员支援,并根据各地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兼顾利用现代化远程手段开展技术协作和派驻人员支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支援医院要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按照“四个一”的目标要求,制订3年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县医院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重点针对当地的疾病谱、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医院薄弱科室,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文化内涵为核心,明确支援重点,开展科室对科室的帮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并签署支援协议,明确支援和受援医院院长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共同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帮扶的共同第一责任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按照对口支援目标开展自评,不断改进对口支援工作。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3年协议期末评估工作。
  (四)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13-2015年,按照“因地制宜、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等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妇产科、儿科(新生儿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肿瘤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临床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的科室和消毒供应中心建设。逐步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重点推广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妇科、小儿外科等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技术准入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范。提高县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通过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等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五)加强县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万名医师下基层”、“省级专家支援县医院学科建设先锋行动”、“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和医疗卫生援藏援疆等相结合,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使派驻支援人员与派出进修培训骨干进行置换,有计划地为县医院培养和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建设人才梯队。
  (六)加强派驻(出)人员管理。派驻支援人员要做到技术支援与管理支援相结合,既要亲自诊疗患者,又要带动相应科室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管理人员制度,选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副院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受援医院要把派驻医师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进行门诊、病房排班。
  建立健全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和受援医院派出人员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派驻人员到岗开展工作情况,派出人员学习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方案、适宜技术和复杂疑难疾病筛查、诊断、一般性治疗的情况。
  (七)认真开展其他重点工作。各支援医院要帮扶、指导受援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优质护理、平安医院创建、就医基础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进受援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受援医院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
五、主要工作形式
对支援医院要继续按照立项目、帮管理、传技术、带人才、扶学科、送设备、促健康等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一)驻守受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支援医院要派驻5名(中医院3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到受援医院工作。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可以轮换。
(二)多种方式开展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开展临床教学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支援医院要与受援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优先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或进修学习等。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3年12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3年12月-2015年12月)。
1.2013年12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既往对口支援工作效果,调整、建立2013-2015年间对口支援关系,做到对口支援工作覆盖辖区内每个县1所县医院,在受援医院形成人才梯队或学科带头人能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前不得变更。 
  2.2014-201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对口支援双方认真落实协议规定。受援医院在支援医院的帮助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有步骤地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有关任务。
  2014年,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建设,掌握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同时,提高县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2015年,重点掌握骨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和骨科人工关节植入、急诊心血管介入技术。
  3.受援医院在支援医院的帮助指导下,“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优质护理、平安医院创建、基础就医环境整治等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
  4.支援和受援医院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评。制定每项任务的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各年度需要加强建设的科室、相应专业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掌握的微创技术项目,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支援受援双方的科室和个人,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支援和受援医院每年的年底进行自评。
(三)评估考核(2013年12月-2016年3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情况,分阶段地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基线调查和年度评估,并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检,评估和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
  1.年度评估(2014年10月-2015年12月):2014年和2015年的第四季度,评估各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重点包括组织管理、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普及、重点专科建设、外转率变化和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等内容。
  2.总结评估(2016年1-3月):重点考核工作成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考核标准,探索应用DRGs等方法,对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各市(行署)卫生局、承担受援任务的省、市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市(行署)卫生局,各市(行署)卫生局与各县(市)卫生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设立联络人员。定期讨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对口支援
见《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名单》(附件2)。
(四)组织辖区内对口支援医院重新签订3年对口支援协议。在省、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安排下,支援医院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围绕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细化“四个一”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落实目标任务。目标和任务要具体详细、操作性强,支援措施要具体到学科专业和技术项目。同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医师情况表》(附件4)。《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和两个表格各一式5份,原件盖公章签字后,分别报送省卫生厅1份,报市、县(市)卫生局各1份,双方医院各留存1份。
(五)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六)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实施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行署)、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省卫生厅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全省卫生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重点专科建设评审指标和医院评审标准。
(二)建立长效机制。支援医院医疗副院长兼任受援医院所在县卫生局副局长,支援医疗队队长兼任受援医院副院长。受援医院可加挂支援医院定点医院牌子,如××大学附属医院××县定点医院。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双向选择、双向交流、双向转诊的长期协作关系,实现多方互惠共赢。
(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费用等;受援医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健全和落实城市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制度。对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实施“三个不变”即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和“四个优先”即优先晋升职称、优先聘用职务、优先选派进修、优先提拔重用等政策措施,解除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使支援人员“下得去、守得住、干得好”,充分发挥作用。
(四)健全相关制度。支援医院要制定支援县医院工作方案,制定医疗队管理办法,支援工作3年远景评估,制定队员工作制度、队员考勤制度、支援工作通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卫生厅备案。受援医院在接受支援医院支援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建设,并建立定期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指导并提高乡、村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作,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展现卫生系统的良好行业道德风范,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监督管理。省、市(行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参加支援工作或未完成支援任务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医院等级评审资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活动。对拒不参加或不能坚持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执业、低职聘任、不得注册、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等处罚。
九、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对口支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
完成对口支援工作是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重要条件,是医师定期考核的主要依据。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7)的规定严肃处理,当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圆满完成支援工作的派出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医院在职称评定、工资奖励、先进个人的评定以及科研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卫生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总结评估。每年5月和11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共同向省和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县卫生局也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市(行署)卫生局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工作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驻人员在支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县医院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评估对象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评价以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适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此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地市的对口支援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估。
十、信息报送
为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要求,统一使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请相关单位登录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网址:www.niha。org。cn)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系统专栏(首页左侧),按照填报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附件:1.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2.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名单
3.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
   4.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医师情况表
5.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联络人员情况统计表
6.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7.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8.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工作纪律
 9.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检查督导及信息
反馈制度
10.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考核办法
11.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医院信息表
附件1: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支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管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厅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医政处和厅办公室新闻办。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邢济春(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凤民(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成 员:方庆伟(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谢云龙(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王国昌(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邱 宇(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龚南红(卫生厅办公室新闻办负责人)
二、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医管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名单及其对应关系,指导各地“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评办法并对“对口支援”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绩效评估。
办公室及新闻办:负责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对口支援”进展情况信息、简报,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做好“对口支援”实施进展、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有关的政策评估工作。
医政处:负责与“对口支援”有关的政策落实。
人事处:负责与“对口支援”有关的政策落实。
监察室:负责监管“对口支援”组织实施情况,对支援医院和派出人员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工作。
“对口支援”工作联系电话:0451—85985927
“对口支援”工作联系人:王晓杉   刘 丹 马 龙


附件2: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名单
三级医院(支援方)
县医院(受援方)
序号
名 称
序号
名 称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林甸县人民医院
2
拜泉县人民医院
3
巴彦县人民医院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
方正县人民医院
2
青冈县第一人民医院
3
同江市人民医院
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
通河县人民医院
2
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3
富裕县人民医院
4
黑龙江省医院
1
逊克县人民医院
2
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3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民医院
5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1
木兰县人民医院
招生简章
2
延寿县人民医院
3
依兰县人民医院
6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1
五常市第一医院
2
双城市人民医院
3
肇东市人民医院
7
绥化市第一医院
1
望奎县人民医院
2
庆安县人民医院
3
绥棱县人民医院
8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1
尚志市人民医院
2
泰来县人民医院
3
兰西县人民医院
9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1
宾县人民医院
10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1
克东县人民医院
2
海伦市人民医院
3
孙吴县人民医院
1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
甘南县人民医院
2
讷河县人民医院
3
嫩江县人民医院
12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医院
1
龙江县人民医院
2
依安县人民医院
3
五大连池市人民医院
13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医院
1
克山县人民医院
2
漠河县人民医院
14
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1
穆棱市人民医院
15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1
东宁县人民医院
2
林口县人民医院
16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1
桦川县人民医院
2
桦南县人民医院
3
富锦市中心医院
17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饶河县中心医院
2
汤原县中心医院
3
抚远县人民医院
18
鸡西矿务局总医院
1
密山市人民医院
2
虎林市人民医院
19
双鸭山矿务局总医院
1
集贤县人民医院
2
友谊县人民医院
20
大庆市油田总医院
1
萝北县人民医院
2
明水县人民医院
21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宁安市人民医院
2
绥芬河市人民医院
22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1
勃利县人民医院
23
鹤岗市人民医院
1
绥滨县人民医院
24
鹤岗市矿务局总医院
1
嘉荫县人民医院
25
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1
海林市人民医院
26
鸡西市人民医院
1
鸡东县人民医院
2
铁力市人民医院
27
大庆市人民医院
1
肇州县人民医院
2
安达市医院
3
呼玛县人民医院
28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1
宝清县人民医院
29
大庆龙南医院
1
杜蒙县人民医院
2
肇源县人民医院
3
塔河县人民医院
附件3: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与受援医院情况表
支 援 医 院
受 援 医 院
备   注
医院
名称
医院
级别
床位数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活动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
信箱


附件4: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派驻医师情况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职称
派出医院
受援医院
派驻科室
派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附件5: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联络人员情况表
所在地市
单 位
姓名
性别
职 务
单位电话/手机
详细通讯地址
备注
附件6: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的原则,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与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比较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三、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帮助培养能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的配套技术班子。
五、对县医院管理提出建议,提高县医院的管理水平。
六、派出医院要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条件,确保派出医生能在当地县医院发挥作用。
七、派出人员在派出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得离开受援县医院,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支援医院、受援医院报请批准。
八、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解决派出期间交通费用。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九、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应及时通报支援医院,经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子严肃处理。
十、受援县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建设好受援县医院的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并建立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受援县医院要主动为支援单位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虚心向支援单位学习。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努力和对口支援,加强建设,促进发展。
十一、县医院在接受城市医院支援的同时,必须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医疗车及城市医院医务人员作用,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为农民群众送医送药,帮助、指导并不断提高县、乡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十二、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做好项目实施进展、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www.med126.com作,营造城市医院支援县医院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展现卫生系统的良好行业道德风范,树立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附件7: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工作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工作行为,有效保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派驻人员必须接受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双方领导。
二、派驻期间要服从医院领导,听从科室主任的安排,努力做好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过程中要规范医疗行为。
四、受援县医院负责派驻人员正常工作管理,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五、支援医院和受援县医院共同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六、受援县医院不定期地与支援医院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对口支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
七、支援医院要严格管理并经常了解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派驻人员每季度写出工作总结,向县、市、省卫生局报告派驻人员工作情况。
附件8: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工作派驻人员工作纪律
  
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规范派驻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派驻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要遵守受援县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统一安排。
三、要热情为病人服务、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准生、冷、硬、顶、推。
四、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增加病人负担。
五、要以法行医,不准以医谋私,不准收红包,不准吃、拿、卡、要。
六、要遵守工作纪律,保证作息时间,特殊情况要请假或经支援县医院同意方可离开。
七、要积极承担讲学、培训、手术带教、操作示范、疑难病历讨论、查房会诊等技术指导任务,培养县医院医生,提高医疗水平。
八、派驻人员要接受支援医院和受援县医院双方医院共同领导。
附件9: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检查督导及信息反馈制度
  
一、受援县卫生局每两周检查一次派出人员在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讲课、出诊、会诊、代教等情况。
二、受援县卫生局每两周督导一次受援县医院安排支援医生住宿、饮食、交通等生活情况。
三、受援县卫生局及支援医院医务科每月向市卫生局报告反馈一次项目进展实施情况。
四、市卫生局每月汇总反馈信息,整理项目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予以解决。
五、市卫生局每月不定期向受援县医院相应科室通过电话,检查支援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等和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情况。
六、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相关医疗机构按时登录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网址:www.niha。org。cn)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系统专栏(首页左侧),按照填报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六、有关情况汇总后,定期上报省卫生厅。


附件10: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工作派驻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评价,积极促进,科学评估,严格奖惩,认真做好全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实事求是,求实务实,定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和及时找出工作问题和不足,实施绩效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
二、考核办法
(一)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县医院的院领导、医务科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员。
(二)支援医院根据《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以及支援医院和受援县医院共同签订的《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中规定的支援内容,按照“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培训一批人才”的要求,结合受援县医院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受援县医院做好派驻人员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和绩效考核工作,由工作队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负责提供基础材料。
1、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解决的实际困难,疑难重症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相关科室的帮建工作;
2、工作队队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到考核组。
(四)考核工作的方式。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自我评价和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责任分工。日常考核由本单位按照全年度考核的不同时段进行。年度考核除以本单位进行外,还要接受省、市卫生厅局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提职和职称聘用的依据。对工作出色人员予以奖励,对不参加或不能坚持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执业、低职聘任、不得注册、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等处罚。


附件11:
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医院信息表
医院名称
审批机关
医院级别
三级____二级____ 一级____未定级____
医院等次
甲等____乙等____ 丙等____
医院类别
综合____中西医结合____ 中医____专科____
法人姓名
固定电话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职务
注:各医院于1月15日前将此表报医管处邮箱(ygc@hljwst。gov。cn),以便我处为各相关医院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www.niha。org。cn)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系统增设用户,用户名及密码将发送至表内预留的电子邮箱内。


抄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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