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切实落实我区消除麻疹各项工作,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现将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医疗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京卫疾控字〔2011〕5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338号,见附件),通知就2011年全国消除麻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卫生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消除麻疹形势,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除麻疹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最重要的公共卫生任务之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卫生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县)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逐级分解指标,确保我市全面实现2011年度消除麻疹的阶段性目标。 二、加强监测,提高免疫覆盖率 市、区县两级疾控机构要全面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后全市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26号)要求,认真做好每1例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信息报告、标本采集以及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监测工作灵敏性和特异性。
在进一步做好疾病监测的同时,各区县要继续强化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接种率和及时率,消除人群免疫空白。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在近期内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疹病例报告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应集中在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同时各区县要将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各区县要做好应对麻疹暴发疫情的处置准备,在物资、技术、人员等方面做好充足储备。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要紧密配合,发现疫情,及时扑灭,坚决杜绝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消除麻疹的宣传工作。要把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1〕338号)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麻疹 通知
抄送: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
共印40 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疾控函〔2011〕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全国消除麻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麻疹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今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麻疹疫情仍保持下降趋势,但部分省份麻疹发病水平有所反弹,新疆、西藏、陕西、甘肃、四川、浙江、青海、山东、江苏等9个省份的麻疹疫情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或局部地区出现暴发,全国消除麻疹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称《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消除麻疹各项工作,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现消除麻疹阶段目标 各地要提高对消除麻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消除麻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实施,卫生部成立了陈竺部长为组长,尹力副部长为副组长,由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农卫司、妇社司、医政司、疾控局等相关司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组建了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和消除麻疹专家指医学全.在线导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消除麻疹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专家队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技术指导,持续巩固麻疹防控工作成果;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消除麻疹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消除麻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级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指标,确保实现消除麻疹阶段性目标。 二、完善机制,认真落实消除麻疹的保障政策 2011年是我国全面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的关键时期,各地要从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宣传、教育、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疫苗储备,采取针对性措施,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除麻疹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专项防治资金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接种人员的工作报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三、狠抓落实,全面实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一)加强常规免疫,夯实基础。做好常规免疫是主导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麻疹类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定期在辖区内搜查“未免疫”和“未全程免疫”的适龄儿童,及时补种;要结合消除麻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接种门诊的运转周期和服务模式,使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外来人口集聚地,要主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外来儿童的调查摸底,及时查漏补种,并将外来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管理;各地要与教育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落实情况的督导,将每年9月份作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查漏补种的工作月,全面落实查漏补种。 (二)健全监测体系,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消除麻疹工作要求,规范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及时做好麻疹疫情网络直报、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麻疹病例、麻疹疑似病例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确保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能够报告及时、采样合格、检测准确,并在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科学指导防治决策。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天要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的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系统分析,尽早发现异常疫情,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市级和省级疾控机构要及时赶赴疫情上升地区开展督导,查找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三)加强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麻疹暴发疫情的应急措施。发生暴发疫情时(以村、学校等集体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县级疾控机构须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按照《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病例调查、主动搜索、接种率调查等重点工作。根据疫情特征划定应急接种范围,要在短时间内使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的发生。 (四)控制院内感染,消除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及时对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采取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感染控制和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麻疹的院内传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消除麻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www.med126.com加大对本辖区儿童集中就诊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力度,及早排查隐患,有效预防和可能控制院内感染。 (五)强化宣传教育,化解风险。各地要以今年预防接种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消除麻疹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消除麻疹工作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来自媒体、论坛、博客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四、分类指导,有效遏制麻疹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分析麻疹疫情,划定高危地区和目标人群,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逐级报告有关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对发病率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且发病以0—14岁儿童为主的地区,要实行疫情日报告、周分析制度;对发病率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或麻疹暴发疫情的起数或病例数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且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的地区,要实行每周分析疫情制度;其他地区实行每月分析疫情制度。各地要根据疫情特点,在夯实常规免疫工作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查漏补种,并适时采取应急强化免疫。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新疆等9个重点省份要认真分析疫情回升原因,全面查找疏漏,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于4月30日前将麻疹疫情控制方案报送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各地要定期督导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对近3年麻疹疫情明显上升的县(市、区)或有暴发疫情的县(市、区),省级对市级每月督导1次,市级对县级每月督导2次,尤其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城乡结合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区和麻疹疫情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地区的督导,督促落实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评估本地区消除麻疹的工作进展和监测系统运转情况,及时查找和补救薄弱环节,定期通报消除麻疹工作进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今年7月底前,将2011年上半年消除麻疹工作评估结果报送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我部将适时对重点省份消除麻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联 系 人: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 郝利新 联系电话:010—63027946—3 传 真:010—63027946—8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