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4〕62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
办公厅关于加会计资格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
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认真传达学习,严格技术准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