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化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网的作用,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就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签约服务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主体与所在地的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协议内容提供相关健康服务的过程,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的重要载体。
二、明确签约服务对象、主体及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所在地居民。原则上按照村(社区)为单位。
(二)签约服务主体。签约服务主体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是履行签约服务协议的具体责任人。
(三)签约服务内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应以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结合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以及家庭健康指导等,为签约对象提供综合、便捷的卫生服务。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协助建立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协助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协助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健康教育服务,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
2.基本医疗服务。针对常见病、多发病,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价廉的一般诊疗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
3.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根据实际选择开展的其他如家庭健康评估、电话咨询、转诊等相关健康服务。
三、加强签约服务管理
卫生局负责全县乡村签约服务的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和指导,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签约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原则上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二)合理确定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数量。为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每位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量应控制在一定规模,签约户数在300户,服务人数在1000人左右为宜。
(三)积极引导居民选择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采取在村委会公示乡村医生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等方式,引导居民选择提供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
(四)统一签约服务资料和标识。各乡镇根据确定的服务内容统一制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服务卡(册)和宣传资料,并统一服务标识。
务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宣传服务设备和交通工具,管理为主(五)加强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加强村卫生室绩效管理,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内容,调动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乡村医生签约户(人)数、服务质量、服招生简章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兑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报酬,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主体为乡镇卫生院。
四、明确实施签约服务要求
(一)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各级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保证村卫生室政府补助政策的落实。凡是具备服务能力的乡村医生不签约服务的一律不予以注册换证。
(二)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住院医师服务中心应当为乡村医生履行服务协议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与乡村医生组建服务团队的方式,开展分片包干指导或联合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做好转诊服务。
(三)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必要的服务设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
(四)加强签约服务的宣传工作。通过当地媒体、启动会、为签约服务家庭发放告知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知晓率。
(五)签约服务时间要求 。2014年,全县要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在3月底前启动(要成立相应班子、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宣传发动,组织指导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协议书),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签约协议。签约服务进度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卫生局。
附件:1.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2.乡村医生工作量标准量化表
3.签约服务告知信
开县卫生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