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校验,但直至目前为止,尚有部分医疗机构仍未申请校验,现予以公告补办校验。
请未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申请补办校验手续。在期限内逾期未校验者,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www.med126.com/sanji/许可证》。
咨询电话:0572-3023605。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附件:南浔区2013年度医疗机构未申请校验名单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南浔区2013年度医疗机构未申请校验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主要原因 |
1 | 湖州市南浔中学医务室 | PDY30032X33050312D4001 | 未申请 |
2 | 湖州市菱湖中学医务室 | PDY30029033050311D4001 | 未申请 |
3 | 湖州市练市中学医务室 | PDY30212233050319D4001 | 未申请 |
4 | 浙江二建南浔分公司医务室 | PDY30211433050316D4001 | 未申请 |
5 | 浙江威莱集团公司医务室 | PDY30027433050312D4001 | 未申请 |
6 | 浙江丝得莉集团公司医务室 | PDY30028233050312D4001 | 未申请 |
7 | 浙江制丝二厂医务室 | PDY30075X33050311D4001 | 未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