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药〔2014〕1号
各市卫生局、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已将甲巯咪唑列入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甲巯咪唑的采购供应,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及价格
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甲巯咪唑原料和制剂定点生产企业,负责全国市场药品的生产供应。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5mg×100片,4.9元/瓶)销售甲巯咪唑。
二、采购及配送
(一)按照国家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执业医师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甲巯咪唑的供应配送由承担全省药品储备任务的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企业销售联系人:雷磊;联系电话:0351-4290860;18635126286 )
(二)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通过省级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从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采购;其他各医疗机构直接从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采购 。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综合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甲巯咪唑的采购供应。配送企业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