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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厅有关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14/4/21 字体:

国卫办疾控函〔2014〕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4月26日是第7个“全国疟疾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认真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执业兽医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共享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

  近年来,我国消除疟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我国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比例逐年上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重点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可在网站http://wsb.moh。gov。cn下载)。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疟疾防治相关技能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诊治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年5月底前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我委疾控局。

  联系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处 胡

  电 话:010-68792697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hutao@nhfpc。gov。cn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蚊子叮咬。

  (五)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六)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从非洲和东南亚回国的发热病人,须查疟原虫。

  (二)医疗机构如无治疗疟疾药品,可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疟疾流行状况。

  (二)在疟疾流行区,要防止蚊虫叮咬。

  (三)企业派驻非洲、东南亚等地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并储备足量疟疾治疗药物。

  (四)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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