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黑卫医函〔2014〕143号
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
检查阳性率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三级医院:
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合理应用大型医用设备资源,防止诊疗过程中无指征检查和过度检查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加强全省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工作,现提出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14年度,对4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进行控制目标管理。
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3、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二、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3号)要求,我省提出三级医院控制指标。
本文件所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70%(体检除外)。
三、各三级医院要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作为临床医师医疗技术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管理。要按设备统计总阳性率,填写《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统计报表》(附件1,以下称报表1);同时分析医师开具的大型设备检查申请单、病历等资料,评价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适应症选择的合理性,统计检查结果阳性率,按阳性率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填写《申请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排名前10名医师统计报表》(附件2,以下称报表2)。
各三级医院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向省医学影像(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上报以下材料:工作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自5月开始,每月汇总上月统计情况,将填写后的报表1、报表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于20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医学影像(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曹绍东
电 话:0451-8593970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医大四院影像科
四、各三级医院要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做为科室和医师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做为科主任年度考核、科室评先、个人评优和授权的重要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学影像(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制定《黑龙江省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细则》。同时组建省级督导检查专家库,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对全省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排名公示,对于阳性率控制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暂停其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收回配置许可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各地市级卫生局负责将本文件传达至辖区内三级医院,并参照此管理模式加强辖区内二级(含)以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
附件:1、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统计报表
2、申请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排名前10名医师
统计报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统计报表
医院(盖章): 统计月份:2014年( )月 |
大型医用设备 | 检查阳性率(%) |
PET-CT(PET) | |
CT | |
MRI | |
SPECT | |
附件2
申请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排名前10名医师统计报表
备注:按阳性率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