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09〕87号
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
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卫办发〔2009〕4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护理工作者要以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无私奉献,勤勉敬业,不畏艰险,恪尽职守的崇高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