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发〔2013〕36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遴选
卫生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十二·五”卫生人才
国家医学考试网队伍建设规划》(吉市卫发〔2011〕89号)文件精神,遵循局党委关于加强内涵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构建一支医德高尚、技术过硬、专科齐备、年龄合理、梯次分明,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卫生人才队伍,市卫生局决定进行吉林市卫生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遴选对象的推荐范围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检验、影像、口腔、中医及药学(中药)等学科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推荐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申请或由同行专家推荐,填写《吉林市卫生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带近5年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吉林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填写《吉林市卫生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吉林市卫生人才遴选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卫生局科教处),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推荐工作通过当地学术委员会评审、组织考核、公示等方式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执业护士网填写《吉林市卫生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卫生人才办公室。
(四)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的推荐工作通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组织考核、公示等方式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由其单位班子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吉林市卫生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卫生人才办公室。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等详见附件1《吉林市卫生人才遴选实施方案》
(一)此次申报学科带头人年龄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学科骨干年龄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每年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是指从事本专业临床、科研、学术交流、教学等方面工作的时间。
(三)“学科”是指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独立设置的科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根据遴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选拔、推荐高素质、高水平的候选人选。
(二)各单位要指定具体职能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科带头人按照一个学科推荐1名人选即1:1 比例申报;学科骨干按照一个学科推荐2—3名人选即1:2(或3) 比例申报。
(三)2014年1月6日受理市直卫生单位和专科医院报名;2014年1月7日受理吉林市中心医院和市二院报名;2014年1月8日受理市直其它三级医院报名;2014年1月9日上午受理吉化总院和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报名;2014年1月9日下午受理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及其它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报名; 2014年1月10日上午受理各区报名;2014年1月10日下午受理各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2049372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03日
抄 送:吉林省卫生厅、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0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