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确认前
信 息 公 示
根据2013年“扬州市医院暨医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部署,我市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扬州友好医院和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先后申报了12个专科的人才队伍和技术建设资料,申请评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从10月25日起至11月1日止,我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依据《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扬州市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以及《扬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二级医院.2012版)》,先后对上述4所二级医院的12个专科进行了资料初审和现场评审www.med126.com/wsj/。评审结果经我局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认为其中7个专科基本符合我市(二级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
根据省卫生厅《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扬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点专科评审,在确认前应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将此次通过评审的4所医院的7个专科公示如下:
宝应县人民医院肿瘤内科;高邮市人民医院:麻醉科、
呼吸科; 扬州友好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学影像科;鼓楼集团仪征医院神经内科、呼吸科。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5日---11月21日;
联系方法:办公室电话:0514—87959803;
联系人手机: 13705277599
电 子 邮 箱: yzyyglxh@sina。com
扬州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4日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继续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扬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继续确认为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