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一、报名点设置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纸笔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18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5月17、18、24、25日。广东考区惠州考点分别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卫生科、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报名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在惠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医疗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报名地点: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卫生大楼11楼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报名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24日(节假日除外)。在惠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医疗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市卫生局人事科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6—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均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下午5:30。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是指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根据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05〕261号《关于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复函》,“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不能作为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八)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 第一步 网上报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第三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第四步 交费
第五步 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纸笔考试时间: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七、考试方式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至360、367、374、376至378、387、391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 八、开考专业及代码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101药学、102中药学、103口腔医学技术、104放射医学技术、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6病理学技术、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8营养、109理化检验技术、110微生物检验技术、111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201药学、202中药学、203护理学、204中医护理学、205口腔医学技术、206放射医学技术、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208病理学技术、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210营养、211理化检验技术、212微生物检验技术、213病案信息技术、214输血技术,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301全科医学、302全科医学(中医类)、303内科学、304心血管内科学、305呼吸内科学、306消化内科学、307肾内科学、308神经内科学、309内分泌学、310血液病学、311结核病学、312传染病学、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314职业病学、315中医内科学、316中西医结合内科、317普通外科学、318骨外科学、319胸心外科学、320神经外科学、321泌尿外科学、322小儿外科学、323烧伤外科学、324整形外科学、325中医外科学、326中西医结合外科、327中医肛肠科学、328中医骨伤学、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330妇产科学、331中医妇科学、332儿科学、333中医儿科学、334眼科学、335中医眼科学、336耳鼻咽喉科学、337中医耳鼻喉科学、338皮肤与性病学、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340精神病学、341肿瘤内科学、342肿瘤外科学、343肿瘤放射治疗学、344放射医学、345核医学、346超声波医学、347麻醉学、348康复医学、349推拿(按摩)学、350中医针灸学、351病理学、352临床医学检验学、353口腔医学、354口腔内科学、355口腔颌面外科学、356口腔修复学、357口腔正畸学、358疼痛学、359重症医学、360计划生育、361疾病控制、362公共卫生、363职业卫生、364妇幼保健、365健康教育、366药学、367中药学、368护理学、369内科护理、370外科护理、371妇产科护理、372儿科护理、373社区护理、374中医护理、375口腔医学技术、376放射医学技术、377核医学技术、378超声波医学技术、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380病理学技术、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382营养、383理化检验技术、384微生物检验技术、385消毒技术、386心理治疗、387心电学技术、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389病案信息技术、390输血技术、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九、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302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