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2012〕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
规范执业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通过几年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行活动以及2009年开展的全市整治医疗广告和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得到规范,依法执业意识得到加强,但近一段时期国家医学考试网来,我市违法医疗广告比较泛滥,非法行医、违规执业现象出现反弹,医疗市场比较混乱,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监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定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护士必须按照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的地点从事护理工作。严禁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执业注册的医师或护士、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从事诊疗活动。聘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师会诊的必须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医疗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从事诊疗行为,按核准的诊疗科目配足医护人员,严禁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五、严格医疗机构发布医疗信息。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及医疗文件(文书)中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医疗www.med126.com/sanji/机构第一名称一致;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六、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防止院内感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小型类别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传统的需要消毒的医疗器械;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对非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监测,做到一人一器械一消毒;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要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格式,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要落实门急诊日志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必须全面、清楚;必须为每位就诊的门急诊患者书写门急诊病历,并交由患者保管。
八、医疗机构拟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必须依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所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已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从事外出健康体检的必须按《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许可。
九、医疗机构拟开展义诊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按备案许可的时间、地点、内容开展义诊活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我局拟于近期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无相关医师执业的诊疗科目。同时,将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记分并归入医疗机构档案,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