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2013〕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新农合)定点
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社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规范培训,熟悉掌握各种疾病的诊疗标准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入院、出院、转院指征,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社保(新农合)患者收入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社保(新农合)患者“挂床”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出院指征的危重或慢性患者提前办理出院后接着办理住院治疗。
二、切实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同意权。医疗机构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耗材等时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各类医保、农保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对于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保患者的知情同意。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学习与培训,确保病历(包括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急诊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医护人员严禁为患者变更、增加病种,严禁造假、伪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病历和医嘱,严禁出具虚假诊断证明。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管,要结合我市医疗质量管理大检查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凡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要严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的医护人员要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源市卫生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