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2009]123号
各市卫生局、各市财政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