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3〕83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地区
经国家级专家组抽样,我省广州等10个地市的15个县(市、区)为此次现场调查地区(详见附件1)。
二、调查对象
(一)调查对象范围:调查地区收托儿童30人以上(含30人),并取得教育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含公办、民办、企事业单位举办)。
(二)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地区逐级上报符合此次调查范围的托幼机构。国家专家组根据我省上报的《托幼机构分布情况登记表》,随机抽取150-200所托幼机构为此次调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18日前,www.med126.com请各调查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托幼机构分布情况调查表》(表3)电子版发邮件给省妇幼保健院,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妇幼保健院于9月23日前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9月25日前,请省妇幼保健院完成调查地区人员培训工作,同时填写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1),并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三)10月20www.med126.com/kuaiji/日前,请各调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表2)纸质件和电子版逐级上报到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四)11月30日前,请省妇幼保健院将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分析报告书面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调查地区要提供必要的调查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如期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为做好调查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调查专家指导组(见附件2),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调查人员培训、质控、调查问卷收集、审核、上报等具体实施工作。
省卫生厅联系人:聂辉,联系电话:020-83803017,传真:020-83850682,电子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东枚, 联系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电子邮箱:gdedutwc@126。com 。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李诗韵 ,联系电话:020-39151605,传真:020-39151833,电子邮箱:gdsswjc@163。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保健部。邮编:511442。
附件:
1.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广东地区名单
2.广东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9月9日
附件1
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广东地区名单
附件2
广东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
调查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庆国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 吴婕翎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夏建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医师
林穗芳 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科长
刘一心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刘剑云 梅州市梅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焦鹏涛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陈兆荣 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调研员(退休)
麦锦成 广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沈 彬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张 玲 深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陈 青 阳江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刘小凤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