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潮州市潮州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国家医学考试网 特此通知。
医学全在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