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便函 [2014] 12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医学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4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举办2014年医学科技活动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中国卫生人才网bsp; 一、时间主题
2014年医学科技活动周与国家科技活动周同期举办,即5月17日—5月24日,活动主题为“科学生活 创新圆梦 服务百姓 促进健康”。主要目的是在群众中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提升全民科学健康素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围绕医学科技活动周主题,在活动内容上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展示医学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广大公众对医学科技创新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医学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贴近百姓生活的医学科普宣传,针对社会关切的常见疾病、饮食健康、献血安全、环境影响、生活方式等热点问题,开展医学科学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三是组织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实验室、重点学(专)科、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讲座、健康互动等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举办开放日活动。
四是鼓励医护人员结合各类下乡、宣教、服务活动,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医学科普知识宣传,重点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城市农民工等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健康需求,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医学科技普及活 动。
三、活动形式
2014年医学科技活动周要突出新颖性、直观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使医学科技活动周更具影响力,更具广泛性,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创新活动形式。
(一) 现场活动与媒体传播同步。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科普传播功能,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等现代传播手段,以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吸引公众参与。我委已建立“浙江医学科普”腾讯微博,将及时发布医学科普知识和活动周期间的各地信息。
(二)展览展示与流动宣传活动互补。充分利用单位固定宣传栏、宣传窗举办医学科普展览展示活动。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要求,鼓励医护人员进入到乡村、社区、企业等进行科普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医学科普大篷车等流动宣传活动,把健康知识送到基层,送入百姓家中。
(执业医师三)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与社会参与并举。充分发挥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广泛动员各类医学学术组织参与,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普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浙江省医学科普工作指导意见》(浙卫发〔2013〕260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医学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二)省卫生计生委将认真做好活动周期间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和总结评比工作,并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医学科技知识进社区”主题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动、广泛动员,切实组织好辖区内的有关活动组织工作;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参与、精心设计,编制好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周取得实效。各地在活动期间的照片内容可以通过微博等形式加强互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次医学科技活动周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总体方案,策划重点活动项目。请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2014年医学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附件1)、《2014年参与开放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备案表》(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卫生厅科教处)。活动周结束后,请于6月20日前将医学科技活动周总结、《2014年健康使者下基层活动人员信息表》(附件3)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各地上报材料由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负责汇总填报,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医学高等院校,直接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仁智、刘 怡、朱 炜
联系电话:0571-87709122,87709062,87709357
传 真:0571-87709119
电子信箱:zjswstkjc@163。com
地址邮编: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附件:1.2014年医学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