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财务函〔2014〕8号
省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4〕22号)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开展省直卫生计生系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对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逐项进行绩效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3年度部门所有发展性支出项目和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项公用经费。我委按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对2013年专项项目进行了打捆处理,各牵头处室要对所评价项目全面负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处室,按照2013年项目绩效计划实施评价。具体评价项目和承担单位(处室)见附件1。对未完工和跨年度项目,单位(处室)要按照项目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阶段性评价。
二、评价工作组织与实施
各项目支出单位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委机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绩效理念。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各项目支出单位要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列入单位(处室)重点工作,根据单位(处室)内部职责分工,安排有关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参与评价工作。
(二)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各项目支出单位要统一组织实www.med126.com施本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工作的程序、时间安排、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方法等。
(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支出单位在开展项目评价时,对已经编制《2013年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计划》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对照部门绩效计划中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对预算执行中有调整或追加的发展性支出项目,要首先制定、细化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然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各单位(处室)要统一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见附件2)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对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项目评价结果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
2.详细、准确填写管理www.med126.com/sanji/绩效评价表和结果绩效评价表等各项附表内容,并报送相关的辅助材料。
3.评价意见要详实、明确。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
(五)总结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
三、要求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这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明年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我委将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同时,我委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工作安排,委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绩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汇总上报。请各单位、处室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向委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xmb@hebwst。gov。cn。
联系人:委财务处:李宜靖,电话:0311-85989819
委项目办:赵红彦,电话:0311-85989880
张子鑫,电话:0311-85989774
附件:1.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201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名单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3.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
(以上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单位财务、处室邮箱)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