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中国卫生人才网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精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控烟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控烟工作领导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今年是《公约》在我国签订生效的第九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也是对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的一次检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要站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的高度,树立控烟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自觉责任,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的主要领导是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医疗卫生系统等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带头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控烟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无烟卫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将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全面纳入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无烟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巩固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各种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广场、健康巡讲等活动,向卫生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建立起稳定的宣传教育队伍,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在卫生系统和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控烟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医疗卫生系统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办公室内不摆放烟具、不提供烟草制品、不劝烟敬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引导工作,督促在县区、单位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县区、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以行为自觉积极参与控烟履约行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吸烟,所有工作人员及专兼职控烟监督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要按规定在单位建筑物入口处及候诊厅、病房、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合理设置和更新规范的室外吸烟区。
各县区、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为员工提供相关戒烟帮助。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起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各县区、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的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医学检验网创文控烟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内部综合管理或科室绩效考核,实行严管严查。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日常管理情况,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督导结果。
附件:1、无烟卫生机构标准点击此处下载
2、无烟卫生机构评分标准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