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人处函〔2014〕19号
关于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中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事科,各医学类院校人事部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4〕1号)要求,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在近几年的申报人员中,部分报考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与其申报的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这种情况将导致无法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已取得与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中级或副高职称,且申报该专业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若其认定类(即老人老办法)《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与所从事专业不符,可向省卫生厅人事处申请变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1998年6月26日以后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不适用此办法),今年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3日。办理流程为:填写《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更改申请审核表》(附件);根据《申请审核表》要求准备材料,报市州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初审并盖章;报厅人事处审核办理。
附件: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变更申请审核表
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变更申请审核表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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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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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 任职时间 |
| 执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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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 现工作单位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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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在申请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变更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 名: 年 月 日 | ||||||||||||
递 交 材 料 审 核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预审人 签名 | 复核人签名 | 备注 | |||||||
1 |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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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相片 | 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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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袋,注明单位、姓名 |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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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从事岗位(专业)证明材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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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 | ||||||||
5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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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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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已取得的卫生系列各级职称证书 | ||||||||
7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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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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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2、1-6项必须提供。 | |||||||||||||
所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市(州)卫生局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卫生 行政 部门 意见 |
&nb卫生资格考试网sp;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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