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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系列厅有关开展第三周期(2011-2012年度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河南医政网 更新:2014/5/16 字体: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www.med126.com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周期(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成立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医师协会。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承担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和质量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成立(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并填报组织机构情况表(见附件2)。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依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考核时间安排

见附件1。

四、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2009-2010年度的考核情况,对管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工作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委托其为第三周期考核机构。

(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对符合考核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见附件3)。

五、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2011-2012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执行。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国家医学考试网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及第三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行。本周期原则上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形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说明情况。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我省今年统一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的“合格”标签,各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考核合格者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粘贴“合格”标签。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和测评的,为考核“不合格”。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参加考核人员

2012年底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

八、具体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同时将考核工作结果及时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联系人:刘笑天  刘敏

联系电话:0371-65897867 65969565

附件:1、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表

    2、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情况表

3、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河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1日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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