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4〕83号
各乡镇卫生院:
招生简章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现就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以下简称www.med126.com/sanji/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执业再注册程序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执业再注册。提交下列资料:
1.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 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6. 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 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 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注册,向乡村医生书面说明理由。
1. 考核不合格的。
2.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 受刑事处罚的。
4. 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 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 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 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要求
(一)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知情告知,确保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执业再注册过程要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等行为,各单位要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我局。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联系人:王焕艺 电话:0572-5310430
邮箱:ajwsjywk@163。com
备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医政科教(中医)科领取。
安吉县卫生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