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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室有关印发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14/5/26 字体:

冀卫办人〔2014〕9号

委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省编委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现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医学检验网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
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省编委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河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机编〔2014〕13号)和全省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对委机关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彻底核查。通过核查,实现“四清两对应”,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推动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核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从5月10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二)核查范围

  委机关及委直属各单位。

  (三)核查内容

  委机关及委直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具体核查内容依据中央编办核查表格。

  三、核查的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5月10日至16日)

  委机关和委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填写中央编办印发的核查表格(核查表格、指标解释等资料在河北机构编制网“资料中心”下载)。各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要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数据不准确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二)信息公示阶段(5月17日至31日)

  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和有关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编制情况、内设机构情况、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编外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于5月31日前,将核查纸质信息报送委人事处,核查信息电子版发送至rsc0007@163。com。

  (三)核查督导阶段(6月1日至15日)

  委人事处对委直属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集中审核和实地核实,对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实行100%审核,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40%。

  (四)信息审核阶段(2014年6月16日至30日)

  省编委办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分四批对省直各单位核查信息进行审核,6月23日左右将审核我委。委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新建同志任组长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比照委核查领导小组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核查工作的开展。委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核查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力、物力和经费。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好本单位核查工作。

  (二)密切会计资格配合。委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的相关信息。认真研究分析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核查。委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确定的各项核查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严格实行责任制,核查上报的数据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单位都要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委人事处将会同财务处、监察室对委直属各单位核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肃纪律。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人社部门“12333”、纪检监察部门“12388”等举报电话,对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和填报核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委直属各单位要以核查为契机,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档案和规章制度,堵塞编制管理漏洞,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新建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春芳 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梁占凯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新岭 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徐春芳同志兼任。

  成 员:许钢柱 委人事处处长

      范素文 委财务处处长

      张文生 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冯丽华 委人事处调研员

      董 圆 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卫生计生委 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0311)85989704

  电子邮箱:rsc0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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