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办发〔2014〕63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市
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办公室:
按照省卫计委《关于下达2014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4〕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吉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3〕105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吉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省卫计委继续做好为期三年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是项目实施工作的第二年,今年我市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任务461所,其中五县(市)308所,城区153所(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
(一)设置标准、建设面积及结构、建设方式
遵照市政府办公厅《吉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3〕105号)文件执行。
(二)建设经费
各 县(市)区按照规划设计的建筑成本核定建设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省核定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8万元,省级(含国家)补助每个村卫生室5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匹配。城区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1.5万元,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5万元匹配。
(三)实施步骤
2014年5月至8月末完成土木建设及内部装修,9月份组织验收,10月份配备相关设备设施,11月份投入使用。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吉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吉市政办函〔2013〕105号)的部署和安排,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行其责,加强沟通,通力配合,统筹协调好土地、资金等问题,简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进度。
(二)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项目,是省政府下达的“民心工程”,硬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汇报,协调各级政府、财政、土地等部门,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委会共同参
www.med126.com/sanji/与”的工作机制。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公有产权、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县(市)区要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县(市)区财政填平补齐。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4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