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呈〔2012〕140号 签发人:姜道远
省厅考核领导小组:
按照《2012年黑龙江省市(地)主要责任指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考核方案》要求,鹤岗市卫生局对照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经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全部达标,部分指标超标。现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呈上,请审阅。
鹤岗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办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
鹤岗市2012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
一、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指标(15分)
(一)指标内容及完成情况
1、新农合农民参合率达99.3%以上(5分)
完成情况:2012年我市常住农业人口16,602人,参合农民16,55人,参合率达到了100.22%,提高了0.92个百分点。
2、农民报销的最高封顶线要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最低不低于6万元(5分)
完成情况:鹤岗市新农合统筹区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制定了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最高支付限额在6万元以上,萝北县、东山区达到8万元,转省市达到10万元,农民报销最高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国农民纯收入7900元)7900的8倍为6.32万元,我市超额完成目标。
3、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完成情况:2012年鹤岗市常住人口568,897人,六区共设置1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标(15分)
(一)工作指标内容及完成情况
1、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免疫接种人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以乡为单位,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麻风)疫苗、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5分)
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规范接种行为,免疫规划经费足额落实,免疫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均落实到位。全市0-5岁儿童7416人,五苗接种68851剂次,以乡为单位,五苗接种率≥99%,流脑、乙脑、甲肝疫苗等扩大免疫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率达100%;肺结核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达到85%;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5分)
完成情况: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模式。省卫生厅今年将我市列为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试点城市,为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结核病的诊断治疗质量,深入市、矿传染病院,对结核病防治能力开展调研,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方案,确定市传染医院为定点医院, 6月1日正式启动我市结核病 “三位一体” 防治管理模式,目前运行良好。全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全部到位,到位率达100%。周期年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80人,总体到位率91.06%,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8.54%。
3、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率达100%;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到95%。(5分)
完成情况:开展传染病自动预警监测,全年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共预警152起,涉及8个县区、10个病种,均在规定的2小时内进行核实处理,152起传染预警均非传染病暴发。在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同时,坚持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撰写传染病周报分析40篇、传染病月报分析9篇、专题分析7篇,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9期;撰写死因监测分析9期;网络报告质量综合评价(网络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重卡率)100%。全市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83家,均开展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均开展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直报率达到100%。
三、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标(70分)
全面完成了《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责任状》中规定的49项医改工作责任目标。
(一)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组织参观学习了深圳市、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研究拟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总投资1.08亿元,占地面积6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54平方米的市医疗中心综合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市政府投入100万元建成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总投资1.9987亿元,建设占地面积1.5万㎡,总建筑面积2.5万㎡的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迁建工程正式启动;总投资5990万元,占地面积34055㎡,建筑面积17639平方米的精神病院迁建工程以进入规划设计、招标阶段;全市投入资金127万元,建设标准化村卫生所24所;市投入1180万元建设独立的急救中心正在稳步实施;投入110万元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已经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实现了我市与省卫生厅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的上传下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萝北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萝北县政府制定了《萝北县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萝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同步进行综合改革。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养医”旧机制。1—10月份两所医院药品收入为1170万元,因此而减少15%的销售收入176万元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两所医院在职职工五险一金全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今年,县政府投入400余万元为两所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更新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救护车辆等设备,使全县医疗单位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确定了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聘用制和任期责任制。开展了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两所公立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报名采取竞争上岗,实行了择优聘用,做到了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结果四公开。送上级医院免费培训医务人员230余人次。县人民医院全面实施医技检查费下调10%,对弱势群体减免50%健康体检费,每季度一次到社区和农村巡回医疗、免费义诊等九项“新举措”,医院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改革至今,呈现出“两降、三升”成效。即:门诊、住院的次均费用均有所下降。县医院2011年1-10月门诊次均费用是236元,2012年1-10月门诊次均费用是198元,下降了16%;2011年1-10月住院次均费用是2388元,2012年1-10月住院次均费用是2100元,下降了12%;门诊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均有所上升。县医院2011年1-10月门诊人次为16837人次,2012年1-10月份门诊人次为20402人次,上升了21%;县医院2011年1-10月住院人次3849为人次,2012年1-10月住院人次为4238人次,上升了10%;县医院2011年1-10月业务收入1388为万元,2012年1-10月业务收入为1518万元,上升了9%。萝北县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在全省泰来县医改现场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受到好评。
四是加强社会资本引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引进资金5000余万元,兴办了为民医院、明仁眼科医院、丽仁专科门诊、美惠口腔门诊等民营医院。截至目前,鹤岗市医疗机构共计571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244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42.73%。
(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巩固和加强
一是稳定新农合参合率,提高报销比例。截止10月份,鹤岗市新农合覆盖面达100%,参合率达100.22%,门诊统筹达到100%,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90元。全年累计筹资4754.6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二是开展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种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新农合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去除起付线);将卫生部2012年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新农合救治范围,按照70%予以报销(去除起付线)。
三是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市统一推进了单病种最高限价、按人头、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区从112个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中挑选50个病种,开展单病种最高限价支付工作;将一般诊疗费按总额预付方式进行支付。截止目前,共补偿 25109人,补偿金额 1448.06万元,实现了医改确定目标。
四是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和完善足额、及时的托底财政保障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全面提高。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安排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382人次,其中乡镇卫生人员28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2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3人次。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政策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季度绩效考核,明察暗访6次,下发通报3次。组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人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基本药物岗位、合理用药等知识培训4次,共计1260人次。制定了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作幅条556条、印发传单43500份,宣传海报327期,药讯、简报、板报各360期,电子屏板136个,宣传栏、报刊120期,上报信息48篇。同时,学习借鉴了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房托管经验,积极研究探索我市了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了药品供应企业集中配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办法,积极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问题。
二是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2012年,政府办38个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达100%。截止10月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配备基本药物362个品种,757个品规,采购金额6,076,774元;销售5,459,290元, 689个品规,让利金额为155.9万元。截止6月末,全市272个村卫生所(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政府出台了对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完善了村级医疗机构补偿措施。村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村医各项补助人均13,980元。新华社记者王凯8月20日再次到萝北县采访,亲身感受到了基层医改减轻百姓“药担子”,在新华网给予报道,先后得到国家、省、市高度认可。
三是认真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全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截止10月份,全市25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金额108,369,307元,1317个品规,其中:采购基本药物6,734,228元,579个品规,非基本药物101,635,079元,738个品规;销售金额106,651,079元,1103个品规,其中基本药物6,179,125元,479个品规, 非基本药物100,481,854元,624个品规。
(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规范和提高
一是提高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水平。在全面加强政府举办的38个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执行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3.21%,电子建档率达到85.64%。65岁以上老人系统管理率达到74%。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全部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健康系统管理率达到93.72%。孕产妇健康规范管理率达到86.8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达到9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100%,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截止目前,共为881名农村孕产妇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达264300元。为818名农村妇女孕前三个月和孕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实施了白内障复明工程,为283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
二是启动了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社区监督协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五)卫生便民惠民服务效果显著
一是实施“百千万”便民义诊服务。以“弘扬医药文化、展示卫生风采、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在文化和振兴广场集中义诊6次,深入社区、街道、煤矿、林场义诊132次,出动医务人员1200人次,发放宣传单8万余份,赠药价值4万余元,为15000余人次市民义诊及健康咨询,受到广大群众赞誉。
二是开展“三好一满意”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平安医院”创建主题活动。制定了“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平安医院”、“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方案,将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诚信民营医院创建、医院管理年等活动相结合。通过就医群众行风问卷测评,综合满意度达到98.7%。
三是实行减免优惠就诊政策。对低保患者及困难群体就医实行“两免四减一优惠”政策,共减免门诊患者10025人次,减免门诊诊查费44.1万元,减免住院患者3426人次,减免住院费用74.02万元。开展青少年结核病筛查工作,对2000名中、小学生免费进行了结核病筛查。
四是增加便民利民新措施。积极开展临床路径、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评审工作,有10所医院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标准。开展“卫生整洁医院”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卫生整洁、绿化、美化、人性化的“卫生整洁医院”,改善了就医环境,“卫生整洁医院”建成率达90.9%,深受广大市民欢迎。
(六)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良好开端
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参观学习了广东省阳江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考察了理想集团软件开发,召开了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会议,由电信公司、理想集团、卫生局三部门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实地调研工作,组织拟定了鹤岗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选择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三、2013工作打算
2013年,鹤岗市卫生工作以医改为主线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区域中心较大城市和“758”总体发展战略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根本,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继续巩固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革步伐,努力实现“三个规范、三个加快、五个提高”,从而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逐步实现“三个规范”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巩固新农合覆盖率的基础上,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审核、报销补偿等环节的规范管理,降低资金风险;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转向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保障体系,继续在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做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扩大基本药物适用范围,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和基
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严格执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等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标准,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人群范围,将项目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让广大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努力实现“三个加快”
一是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设备装备,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含量,发挥市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的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要加快市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院建设,实现群众就医用药环境的提档升级,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最先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推广萝北县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抓好市惠民医院、红十字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建立纵向贯穿市、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卫生管理等主要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建设市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卫生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全面实现“五个提高”
一是提高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实施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提高对口支援协作共进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和完善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协作机制,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医院评审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提高医疗卫生优质服务能力。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树立精品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和活动载体,规范执业行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医用药更加方便快捷,打造和谐医患关系。
四是提高医疗机构集团化发展能力。探索医疗机构集团化发展模式,将市卫生局直属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资产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管理、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优势,构建医疗集团,实施集约式管理,提高医疗集团化发展能力。
五是提高卫生专业化建设能力。加强卫生资源宏观调控,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探索建立独立的市120急救中心、临终关怀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及全科医师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