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
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完善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管理制度,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现提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工作管理事权划分及工作运行的实施意见:
一、市卫生局指派召陵区卫生局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卫生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接受召陵区卫生局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卫生行政许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提出意见,经召陵区卫生局同意后,报市卫生局设置审批;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由市卫生局设置许可,召陵区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提出设置意见,报召陵区卫生局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等行政许可由召陵区卫生局负责审批。
会计资格 三、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局指派召陵区卫生局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召陵区卫生局对接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划免疫、疾病防治等具体业务工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托乡卫生院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召陵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申报。
五、在医疗机构编码、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妇幼保健信息和卫生建设项目审批、农村和公共卫生等专项资金的划拨方面,召陵区卫生局做好端口接入、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
六、新农合工作继续由召陵区卫生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并及时交召陵区管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市卫生局将根据情况及时做出明确具体调整,确保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工作平稳交接,运转顺畅。
????????????????????????????????????????????????????????????????????????????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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