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一级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管一级中医医疗机构进行2013年年度集中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的范围
由漯河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一级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漯河市中医院一分院,漯河市中医院针灸推拿保健门诊部,漯河市按摩医院,漯河协荣骨病医院,漯河股骨头专科医院,漯河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漯河虹乔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漯河南街村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漯河师秀菊中医肛肠专科医院,召陵区中医院)。
二、时间安排
本次医疗机构集中校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校验受理阶段(发文之日至2013年11月30日)
? ? 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校验材料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交校验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
医学三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市行政服务大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或提交材料不齐未按时补正完全的不再受理。(联系人:王春茂 ?咨询电话:0395-3177061)
?(二)校验审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 ? ??
市行政服务大厅将收集齐全的校验材料转交市卫生局中医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开展校验审查工作。共分两个部分:
材料
医.学全在线审查。专家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本次校验不合格。
现场查看。市卫生局中医管理科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填报《漯河市一级中医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评分表》,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存入档案。查看内容包括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文书管理、医疗秩序管理、服务质量等。核对从业人员相应资格及注册等规范执业情况。
(三)校验结论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市卫生局将校验结果转交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对校验合格单位注册发证;对校验不合格单位制发《暂缓校验通知书》,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市卫生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市卫生局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校验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4.在该医疗机构执业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
执业护士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7.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明或委托消毒协议及委托记录;
8.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
? ? 9.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 ? 10.其他材料。包括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报告,
? ?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监测报告和排放污染物合格报告,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校验工作,接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对本单位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本次集中校验工作是我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验情况将作为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主要依据。市卫生局通过集中校验,严格医疗机构及医疗科目的准入,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三)医疗机构校验结果通过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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