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卫生局
濮卫医便函〔2014〕19号
濮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中原油田卫生处,市直及市城区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由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安排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部分。
(一)书面审查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请到濮阳卫生信息网公文下载栏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
5、医师、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复印件,医技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或消毒供应室验收申请;
9、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www.med126.com/zhuyuan/门处理情况(由所在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10、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评及工作开展情况;
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要按照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二)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时间:5月25日起市卫生局将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评审内容: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诊疗科目、业务科室开展情况及医、护人员配备情况;
(3)床位(牙椅)开放与使用情况;
(4)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6)临床合理用药情况,特别是毒麻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继续委托各县(区)卫生局和中原油田卫生处负责本辖区内在我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初审工作,并提交初审报告。各县(区)卫生局、中原油田卫生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不得降低校验标准。
(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校验工作,认真准备, 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年度校验手续。逾期提交的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对医疗机构不按期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将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校验条件的医疗机构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各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院、骨科医院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知》(豫卫医〔2013〕157号)、原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原卫生部《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0〕90号),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请各医院根据标准申请变更事项。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