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卫医函【2014】46号 莆田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核发证书前做好医师注册工作的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知 各县(区)卫生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核发证书前做好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2014]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医师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办理程序,组织做好本辖区2013年度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工作,确保医疗人员正常工作。 1、在省卫计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前,依据《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莆卫医函[2014]45号)和成绩单,严格按照审核、验执业护士网证、注册的程序办理,但暂不制证,各级卫生局受理窗口须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加盖卫生局受理窗口审批章,一份留档,一份(含两张照片)交还执业单位或申请人作为医疗执业和变更注册的凭证。 2、待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下发后,执业单位或申请人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含两张照片)向现执业地点所在的卫生局受理窗口换取证书,发证的卫生局受理窗口应及时回收《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注明“已发证”、盖章并存档。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在核发证书前丢失,按照遗失《医师执业证书》的补办程序予以办理并发证。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把医师准入关,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师注册审核工作,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对本单位医师注册材料进行收集、初审,并在证书核发前保管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以便在证书下发后及时向卫生局领取新版《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 1. 闽卫办医政【2014】17号 2. 莆田市2013年度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须知 下载.xls 莆田市卫生局 抄送: 市发展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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