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梅林童湘谷中医诊所于2014年05月15日向我局提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中医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现对该机构的中医医疗广告样件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立即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1楼C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315040
宁波市卫生局
2014年05月16日
童湘谷中医诊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jpg
童湘谷中医诊所医疗广告成品样件.jpwww.med126.comg
童湘谷中医广告审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