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如申报系统中单位名称与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符的,先登录单位帐号进行修改单位名称。
二、综合表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学历”项:若申请人的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同,则只填写初始学历。
2、医师资格类别项:不能跨“医、药、护、技”四大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晋升高一级资格。其中,“中医”与“中西医”医师资格还应予区别。
3、“专业工作年限”项: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执业护士网为2014年12月31日。
4、“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不要夸大,也应避免空白。
三、学分统计说明
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学分计算方法为当年1月至12月。Ⅰ、Ⅱ类学分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按年份单独装在信封或档案袋。
四、论文发表说明
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语www.med126.com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论文、论著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限提供5篇)。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电子版本,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2]2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或中国记者网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年度考核需填满五年。此外,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历等各类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2、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即填写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每位专家一份,共需提交两份),如本单位或报考专业无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请外单位和相近专业的专家评议,社区的可请非社区的专家评议。申报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栏表》(按文件规定个别专业除外)。
3、对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备案表或认证书放在文凭复印件后面。
4、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需当年在护理岗位且评审周期内连续3年以上从事护理工作。
6、申报对象应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执业范围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相应专业,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
六、材料提交说明
1、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2、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3、提交的材料请按甬卫发[2014]57号文件的附件6要求予以分类,然后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
4、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其它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5、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8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1511办公室。联系人:陈巧波、阮黎敏,联系电话:87418653。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