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2014〕27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省血液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全省临床用血管理,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维护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我委重点检查三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组织机构建设、输血质量管理、临床合住院医师理用血及用血相关教育培训等情况。督导检查标准另行下发。
三、督导检查方法
1.听取医疗机构工作汇报,人员访谈。
2.文件、记录www.med126.com/wszg/审核;现场审核;抽查用血病历。
3.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考核。
四、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4年7月1日-31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并于8月5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二)2014年8月15日-31日:我委组织专家对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专家分组安排另行通知,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督导检查的认识,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章、规范的要求,推动本辖区内临床用血工作持续改进。
(二)认真自查,积极整改。本次督导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标准》,对本地、本单位临床用血工作全面深入自查,积极整改,堵塞漏洞,同时,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以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用血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体系,确保临床用血工作质量和安全。
(三)查深查实,廉洁自律。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标准严格检查,公平公正地对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全面地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查单位馈赠礼品和超标准接待。各督导组组长负责将督导检查汇总后,于9月3日前反馈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