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麻疹防控工作,加快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病例报告和采样及时规范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由首诊医院负责疑似病例的报告和采血工作。首诊单位应保证报告病例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联系方式)详细、准确,为疫情处置和应急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首诊单位进行病例报告后应及时采集合格血标本,在3天内送达相应的麻疹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努力提高首剂麻疹疫苗的及时接种率
通过加强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等措施,重点提高首剂麻疹疫苗的及时接种率,9月龄内达到90%。各接种门诊:一是要认真核对辖区适龄儿童资料,每周对预防接种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将信息输入管理系统;二是对于在辖区居住的逾期未种儿童,要及时电话通知家长,并优先接种麻疹疫苗;三是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禁忌证。
三、加强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220号)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实行病例倒查制度
各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辖区8月龄-14周岁的确诊病例在一周内完成病例倒查工作,包括详细调查病例麻疹疫苗免疫史、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具体原因等;病例发生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等集体单位的,要联合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单位的查验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0月对辖区病例倒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结果通报辖区教育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联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各区(新区)病例倒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教育局。
对于2014年上半年报告的8月龄-14周岁的麻疹病例,请各区(新区)于8月底前完成病例倒查工作,并要求各相关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在新学年加强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做好15岁及以上人群的防控工作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情调查处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3]659号)要求,做好麻疹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执业护士网行应急接种,及时控制疫情。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对工厂工人、医院工作人员、大学新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