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通字〔2014〕271号
北京市朝阳www.med126.com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护理
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2014版),认真做好医院的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我局将按照北京市卫计委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优质护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以不断推进我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