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社函〔2014〕20号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和
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妇幼保健所:
现将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卫妇社秘〔201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爱婴医院复核是国家和省妇幼健康服务年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助产机构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推广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与加强母乳喂养工作有机结合,综合推进,切实提高辖区内母乳喂养率。
二、根据省卫计委要求,将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纳入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中统一安排,按照“县级逐一复核,市级抽样复核”的方法同期进行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
三、参与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的医疗机构在www.med126.com/Article/2014年7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和申请;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医学考研网并于10月10日前将复核工作报告、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和得分报送市妇幼保健所;我市将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抽样复核工作。
联系人:丁婧,联系电话:62318397,电子邮箱:117335472@qq。com。
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等相关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省卫计委--卫妇社秘139号--转发爱婴医院复核文件.pdf
合肥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