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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合肥市卫生系列镇(县城)、卫生系列村(社区)标准及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来源:合肥卫生网 更新:2014/11/5 字体:

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标准及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全市卫生创建活动,在省爱卫办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合肥卫生镇(县城)标准(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合肥市卫生镇(县城)标准

2.合肥市卫生村标准

3.合肥市卫生社区标准

4.合肥市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5.合肥市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合肥市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村委会(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推进。

(四) 能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三)医疗服务机构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能结合不同季节卫生防病重点更新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四)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村委会(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居民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五)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室内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合理,城(镇)区道路路面平整,硬化率达80%以上。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二)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三)有清扫保洁队伍,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全天保洁。镇区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0%,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无暴露垃圾,无杂草丛生。

(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街道门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镇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80%。

(九)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和《合肥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等,目标明确,防制科学,群众广泛参与。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三)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四)县城(镇)开展病媒生物侵害状况调查工作,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有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应与其规模相当。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四)食品经营者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完好。

(五)镇(县城)域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

(七)镇域内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

(二)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必须进行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各项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存放设施齐全,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沐浴场所有禁止性病、皮肤病病人进入的标志。

(五)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一)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二)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传染病的隔离、消毒措施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

(三)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四)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五)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六)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申请职业卫生评价,企业对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工作。

九、社区卫生

(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评比检查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现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基础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镇辖村卫生

(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镇辖行政村中至少有20%的卫生村(社区)。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庭院整洁,杂物堆放整齐,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一、民意测验

(一)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二)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附件2

合肥市卫生村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建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行政村主要领导担任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村民公约中有明确的爱国卫生工作内容。村内学校、企业等场所卫生制度落实。

(三)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村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一)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卫生科普进村入户,群众基础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村内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二)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所)等公共场所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有劝阻吸烟措施。

(三)村卫生室能定期开展除害防病等宣传活动;建有村民健康档案,逐步开展慢性病人、精神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群的健康管理。

三、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建设规划合理。道路、公共场地平整、硬化,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

(二)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有垃圾中转设备、设施、果皮箱等公共环卫设施。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密闭运输。

(三)环境整洁,有绿化,有美化;柴草杂物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内及周边沟渠无成堆、散在和漂浮垃圾;无露天粪坑。

(四)村内企业、建筑施工、“五小行业”等场所卫生管理有序。

(五)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禽畜圈清洁卫生,无蚊蝇孳生。

(六)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四、改水、改厕

(一)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5%。

(二)卫生户厕普及率9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卫生室、学校、村委会等场所应有无害化公厕。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方法科学,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二)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

(三)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基本得到控制。现场检查,室内鼠迹阳性率低于5%。

六、公共卫生服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公共卫生职能落实,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四)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


附件3

合肥市卫生社区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爱国卫生组织健全,至少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完整。

(二)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

(三)组织辖区单位和家庭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重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卫生投诉及时,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及公共场所、饮食、公厕等方面卫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健康教育工作,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紧紧围绕卫生防病工作,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及时,资料发放、张贴到位,公共场地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居民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三)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室内无吸烟现象。

三、环境卫生管理

(一)社区内规划合理。道路硬化,路面平整;广告、标牌设置规范;庭院、楼道、阳台干净,墙壁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挂衣物等现象。

(二)社区保洁及时到位,公厕、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及时清理、定期消毒;垃圾清运实行密闭化,日产日清。

(三)社区内河道、池溏水质状况良好,无漂浮垃圾。

(四)社区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五)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

四、病媒生物防制

(一)积极开展防控病媒生物宣传,定期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

(二)提倡采用人工、物理等方法开展灭、杀活动,注意保护居民安全,不使用违禁化学药物。

(三)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基本得到控制。现场检查,室内鼠迹阳性率低于5%。

五、公共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卫生技术规程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爆发。

(三)建有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人、精神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群的健康管理。


附件4

合肥市卫生镇(县城)

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确保合肥市卫生镇(县城)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合肥市卫生镇(县城)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申报镇(县城)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市级卫生镇(县城)标准,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爱卫会择优推荐。达到建制镇条件的少数民族乡和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合肥市卫生镇创建范围。县级市政府所在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基本条件:

1、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规范的转运措施。

2、镇辖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城(镇)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具备申报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镇(县城)需向县区级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爱卫会考核符合条件后向市爱卫会推荐。

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镇(县城)向县区级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镇(县城)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市级卫生镇(县城)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镇(县城)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镇、县城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街道、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及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交通地图)。

(四)爱国卫生组织、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社区卫生、镇辖村卫生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指标自查情况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创建卫生县城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爱卫办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

(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六)县(市)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考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组,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审核、调研、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

市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镇(县城),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告知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两周之内补充完善和上报申报材料,市爱卫会办公室将视材料上报情况再确定调研事宜。

(二)调研。

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镇(县城),市爱卫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调研。调研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进行,暗访重点是核实申报镇(县城)日常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随访当地群众,听取意见。明查重点是核实申报镇(县城)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调研结束两周内,将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反馈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镇(县城)。申报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整改。

(三)考核验收。

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镇(县城)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复核,并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复核报告。市爱卫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按照合肥市卫生镇(县城)标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样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在一个月内书面反馈考核结果。申报镇(县城)根据考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报镇(县城)复核报告。

(四)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的申报镇(县城),市爱卫会办公室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镇(县城),将责成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后确定命名、推迟命名或不予命名。

三、命名

对公示结果无重大争议的申报镇(县城),市爱卫会予以命名。市级卫生镇(县城)每年命名一次。

四、监督管理

市级卫生镇(县城)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镇)区醒目位置设置“合肥市卫生县城”、“合肥市卫生镇”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卫生镇(县城)三年复审一次。由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命名后第三年组织复查,并于复查当年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市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复审。市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复查,复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市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镇(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镇(县城)暂缓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命名。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内市级卫生镇(县城)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监督管理书面报告。市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www.med126.com/pharm/市级卫生镇(县城)进行暗访明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市级暗访明查的结果和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的复查意见将作为复审时的参考。

对巩固和发展市级卫生镇(县城)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县城),市爱卫会将给予表彰并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对于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的,市爱卫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省级卫生镇(县城)。对在卫生创建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有力的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对申报及复审工作中未认真负责、把关不严的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申报推荐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对申报镇(县城)的要求。

1、申报合肥市卫生镇(县城)有关材料必须经由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申报镇(县城)不得自行前往市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阻碍群众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2、考核验收以及复审时,按照有关标准安排考核验收人员食宿,不得安排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3、尽量减少人员陪同,不得影响当地群众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对评审人员的要求。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查、评审。

2、按照统一口径公布检查、评审结果,不得擅自透露检查、评审情况。

3、廉洁自律,不得参加评审无关的活动。


附件5

合肥市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行政村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改居的申报合肥市卫生村,城市社区申报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

申报村(社区)资格首选由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确认,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市级卫生村(社区)标准,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申报村(社区)需向县(市)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市爱卫会推荐。

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村(社区)向县区级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村(社区)制定的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三)申报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

(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县区级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市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将告知推荐单位,并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补充完善并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将视上报材料情况再确定考核验收事宜。经市爱卫会考核合格的,命名为合肥市卫生村(社区)。合肥市卫生村(社区)每年命名一次。

三、监督管理

合肥市卫生村(社区)满两年复审一次。由所在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满两年后组织复查,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市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复审。市爱卫会将适时组织复审,并通报复审结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管理松懈、卫生状况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称号。

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合肥市卫生村(社区),市爱卫会将给予表彰,并在满一年后,推荐申报省级卫生村(社区)。城区内,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将推荐申报“安徽省卫生社区”。


合肥市卫生村(社区)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县(市、区)  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邮政编码:  

村民组 个,总人口数  人,总户数  户;

总面积 平方公里, 全村(社区)(居委)人均年收入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手机:   

二、基本指标

1、爱国卫生管理组织:   ①有   ②无;

2、爱国卫生制度: ①有   ②无;

2、环卫专职人员   人;

3、道路硬化率       %;

4、自来水普及率     %;

5、卫生户厕普及率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高于所在市   &中国卫生人才网nbsp;百分点。

6、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7、除“四害”措施   ①有 ②无,

8、卫生户评比制度: ①有 ②无。

三、其他材料

创建前后对比照片若干张(村容村貌、道路、农户、厕所、垃圾收集点、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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