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城区中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丽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丽水城区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卫〔2014〕57号),经医疗机构自查申报、市卫生监督所现场检查、市卫生局复核审定,丽水城区中小医疗机构中40家评定为“规范级医疗机构”,87家评定为“合格级医疗机构”,1家因歇业未参加量化分级评分。
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12日,共7天。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2091291,2091284。
附件:2014丽水城区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丽水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