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瑛珍、杨伯泉等2名医师
执业注册的公示
台州市中心医院执业医师陈瑛珍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13年3月12日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台椒刑初字第1082号),2013年6月1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陈瑛珍的上诉,维会计资格持原判(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浙台刑一终字第81号)。
台州市中心医院执业医师杨伯泉因犯强奸罪,于2013年6月4日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台路刑初字第212号)药品数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12日起依法注销陈瑛珍医师执业注册,收回陈瑛珍医师执业证书(证书号:110331000000403);从2012年12月11日起依法注销杨伯泉医师执业注册,收回杨伯泉医师执业证书(证书号:110331000000687)。
现予以公示。
台州市卫生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