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相关集体和个人的函》(国卫办妇幼函[2014]254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各市卫生计生局 (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及有关单位推荐、审核,经我委复核,已完成我省国家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相关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3年6月2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6月19日-6月26日
通讯地址:www.med126.com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www.med126.com/wszg/14年6月19日
附件:推荐国家妇幼先进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