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高级职称考试网4]3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完善中医药统筹协调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尽快成立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高效可行的会商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与力量,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扶持与支持,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管理机构;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中医专职管理人员”。目前,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立中医处,海盐县、长兴县等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中医科,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积极争取设立独立的中医管理机构,以保证中医药发展需要。
三、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求,依法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占比达10%以上。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扶植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中医药资金的保障机制建会计资格设。
四、巩固和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院综合能力
要加快各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并切实执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每个县要举办好一所中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中医院性质,尚未独立设立县级中医院的地区应加快建设步伐,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规划》要求,并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中医院综合能力,更好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到2015年末,80%以上的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同时,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完善中医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和补偿机制,确保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