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4]4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住院医师印发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25号)要求,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程序,经组织专家www.med126.com/zhuyuan/对申报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现公布第四批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以及新增、变更项目的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1.第四批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
2.新增、变更项目的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