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发函[2014]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和《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作为大力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共同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提高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增进社会信任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来落实。
二、认真贯彻,切实将签署协议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督查属地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到位。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医方和患方签具《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制定本辖区的统一文本。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住院告知书》和《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合二为一,但须明确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内容、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投诉电话等,医患双方履行签名手续。医疗机构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三、建立机制,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
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是贯彻《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结合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廉洁行医的工作机制。经治医生要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开展宣传教育,医患双方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病人执意或强行送达的“红包”,要及时上缴单位纪委或监察室,或主动将“红包”金额汇入各地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活动的专用账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