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3〕5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我厅于2013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嘉兴地区申报甲等乡镇卫生院的复核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组现场评估结果,拟确定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卫生院等20家单位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现将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10天,即12月11日-12月20日,凡对名单结果有意见者,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向联系人反映:
联系人:吴燕萍
电 话:0571-87709350
传 真:0571-877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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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www.med126.com/shouyi/p; 附件: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www.med126.com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